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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正当防卫条款必须为正义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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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饭店老板被打还手被认定互殴后改无罪”一案引发关注。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被打后她选择还手,结果被认定为互殴。这起治安处罚案件历经了法院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改判,历时4年终被判为无罪。
在最初的处理中,执法部门采取了"冲突双方都处罚"的简单处理方式,这种"各打五十大板"式的执法既不符合法理,也有违公平正义。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面对不法侵害时的自卫行为,不能与违法行为等同视之。
部分基层执法部门过分强调"标准化"处理,而忽视了具体案情的复杂性。执法人员往往倾向于以“双方都有过错”的简单思维定性案件,而不是仔细甄别谁是正当防卫,谁是违法侵害。这种处理方式虽然看似公平,实则是对正当防卫权利的严重侵蚀。
报道中检察官的表述可谓振聋发聩,面对比自己强大的不法侵害者,也不能苛求她在紧急时刻采取与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我们不能用事后的眼光去判断,我们要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角度去看这个案件,对方来我的饭店寻衅滋事闹事,我难道就任他欺负,任他打骂,我难道一直要等到公安机关过来,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什么都不能做吗?”
历时4年,山东省高院的再审判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也让正义虽迟终到。判决明确指出张女士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一认定不仅纠正了个案的错误,更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正当防卫权利不是一个空洞的法律概念,而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依法行使的正当权利。
今年6月继续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正当防卫的条款,我们也希望,相关条款可以更清晰的划分出 “罪与非罪”的边界,让正当防卫的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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