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芳 (渤海大学)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加义镇公路两旁竖满了“隐私部位不能摸”“强奸幼女罪加一等”等“抢眼”的普法标语,引发网友热议。7月16日,加义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在当地“利剑护蕾·雷霆行动”政策下最新制作的标语,“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7月17日《济南时报》)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一部分人认为这样直白的字眼让人感到羞耻,还有部分网友认为这会让人以为当地此类案件频发。然而,笔者认为,这样的标语并无不妥,宣传的形式也没有错,反而是对社会上“谈性色变”风气的回击。一条条“抢眼”的标语是当地政府对上级政策的积极贯彻落实,让法盲有所认知,也是对那些心存邪念,蠢蠢欲动的潜在犯罪者的震慑。

网友发布此条视频的初衷,可能更多的是觉得以这样的形式来宣传此类内容不多见,也并不认为这样不妥,但评论区一些读者却觉得这种宣传方式不妥,认为“这种事也需要警醒?”其实,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让人们“知法懂法不犯法”,有关部门虽然在加大普法力度,但在一些地区,由于人口较为分散、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对一些基本法律知识尚存在了解不足的情况。加之,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会通过不断“更新”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利益,要把最新的法律知识传递给一些信息欠发达或者民众自我获取信息能力较弱的地区,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还是有必要的。

此类宣传标牌树立,往往选择在一些居民楼稀少的郊区,这些地点由于偏僻且靠近野外,为心怀叵测之徒提供了作案的便利,在此地设置这样的标牌还是有一定的针对性。标牌上的红底白字是在给那些欲行不轨之人的有力的警醒,以法律的威慑唤醒他们的良知,也是给未成年人织起的一道有力的保护网。

近年来,很多部门都通过自制短视频等方式,花式“整活”了法律的宣传形式,在加大普法力度的同时,也在用一种全新的方式让法律知识更加深入人心。看惯了娓娓道来,寓教于“乐”的普法短视频,再加上社会上依然存在的“谈性色变”的风气,观众对这样“泼辣大胆”的宣传感到不适似乎不难理解。但这样的标语也是在促进性教育的普及,更是在提醒人们应该及时纠正自己“谈性色变”的错误心理。

此类标语的“出圈”,表明了当地政府坚决的执法态度。当看到这些标语的时候,我们要对“强奸”等与性相关的字眼“脱敏”,看到标语背后深重的法律意义。全社会也应该对强奸幼女持“零容忍”的鲜明立场,合力织牢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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