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龙南领德实业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被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二万一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1月12日,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对龙南领德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火灾报警系统电路板缺失,系统故障无法使用,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此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01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龙消限字〔2024〕第0002号)、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和执法视频等证据证实。

龙南领德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消防安全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由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的决定,给予龙南领德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二万一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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