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长期在医院周边收购医保药品并转卖牟利,且无视药品存储要求,更将临近保质期的药品进行倒卖。近日,夫妻俩被北京朝阳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夫妻俩收购倒卖医保药获刑,法院提醒:这些行为都属违法
庭审现场。

去年,于某、王某某夫妻在北京多家医院周边分发“收药”广告,低价收购他人利用医保政策购买的药品并对外销售。二人无视药品存储要求,将收购的医保“回流药”随意存储并堆放,甚至将临近保质期的药品进行倒卖,重新流入市场,脱离了正规流通环节和监管环节,给群众用药安全带来了巨大风险隐患。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二人租赁的药品仓储地起获57种药品共计2932盒,经鉴定价值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明知系利用医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任何倒卖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均属违法。广大参保群众要珍惜国家医保基金为大家提供的保障,合法使用医保资源,杜绝滥用医保权益,同时要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转卖医保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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