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3日讯(通讯员 余倩)6月11日,慈利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面“法律援助护幼蕾律师调解出奇效”的锦旗,受援人对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李雁律师表达了诚挚感谢。

案件的受援人徐某某是一位9岁的儿童,2020年6月因被水泥砖砸到右脚导致第1、2趾骨骨折,到慈利县某卫生院就诊。在治疗过程中,卫生院的医生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延误了治疗,导致患者的脚趾无法愈合。事发后不久,徐某某的母亲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李雁律师根据案情对患者家属进行了指引,建议先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查明责任。2023年11月,经湖南省医学会鉴定,认定慈利县某卫生院医方存在漏诊、处置不规范等情形,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2024年4月,患者母亲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李雁律师承办此案。李雁律师接受指派后,和当事人详细沟通,建议受援人向慈利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参加调解之前,李雁律师查阅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等法律依据,结合《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为受援人提供了详尽的索赔方案,同时告知受援人相关法律风险。

5月27日,在慈利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室,在调解员主持下,在县卫健局的见证下,医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书,受援的未成年人获得了相应赔偿,这一起未成年人医疗损害纠纷案就此结案。鉴于受援人家庭情况比较困难,县卫健局和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表示将对受援人进行回访和慰问。

今年4月,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援护苗”行动,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慈利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实际工作,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指派业务素质过硬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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