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见习记者 关帅康】回溯2024年上半年,在证券市场严监管的主基调下,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中介机构违规处罚力度。

据大河财立方记者梳理,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向26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具了7份行政处罚措施决定书、51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没收6家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并罚款金额合计达8086.8万元。

此外,今年上半年,监管机构向34家券商下发了6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2024年上半年,有67名保代人员被列入C类(处罚处分类)名单,已逼近2023年全年的88名。

6家会计师事务所受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086.8万元

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是证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举措。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把关人”,今年上半年,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持续加大。

据大河财立方记者不完全统计,2024年上半年,监管部门向26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具了7份行政处罚措施、51份行政监管措施,没收6家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并罚款,金额合计达8086.8万元。

2024年上半年,受处罚最重的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连续6年财报造假。作为审计机构,大华所为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的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江苏证监局查明,大华所在审计金通灵年报时,存在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等违规行为。因此,5月10日,江苏证监局向大华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大华所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相对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巨额罚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所)则连续被“绊倒”了两次。

2021年,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虚增利润2705.67万元,占其当期披露金额的57.84%。作为审计机构,天健所为卓锦股份2021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6年至2018年,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连续三年财务造假。作为审计机构,天健所为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聚力文化2018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月12日、4月29日,浙江证监局分别向天健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没收天健所业务收入325.47万元,并处以325.47万元罚款。

此外,2024年上半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被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

从收到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的数量来看,今年上半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收到7份、6份、4份行政监管措施,违规次数排在行业前三。

梳理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固定资产、存货、资产减值等重要财务数据审计程序不到位。

第二,未对函证中存在的异常迹象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及未对企业异常迹象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

第三,审计底稿存在不完善或编制审计底稿时存在缺陷的情况。

违规原因多样,34家券商收到65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作为资本市场另一重要“看门人”,券商也一直是监管的重点。

据大河财立方记者不完全统计,2024年上半年,监管机构向34家券商下发了6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券商违规原因各式各样。值得注意的是,存在券商因同一个违规事件收到证监会、交易所分别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2024年上半年,有67名保代人员被列入C类(处罚处分类)名单,已逼近2023年全年的88名。

这也侧面说明,在严监管的环境下,监管机构将逐渐揭开券商展业中的各类违规事件,倒逼券商合规经营。

今年上半年,受处罚最重的券商莫过于华西证券。

因华西证券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等问题,4月28日,江苏证监局决定暂停华西证券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

今年上半年,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是为数不多被出具行政处罚的券商。

2022年7月,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发行定增获批通过后,中核钛白实控人王泽龙联合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平台直接实现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结算收益,无需等待定增六个月的锁定期。其中,中信证券为王泽龙制定融券出借计划,并开展融券业务,海通证券则与王泽龙合作开展了中核钛白定增股票的收益互换业务。

最终,王泽龙获利超5816万元,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191.07万元,海通证券收益互换业务收入为 78.94万元。

对此,4月30日,证监会向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分别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的违法所得,分别对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罚款2325万元、697.5万元。

此外,可转债发行人业绩大幅下滑,也会让保荐机构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

可转债上市当年,发行人营业利润同比下滑超50%,作为保荐机构,今年上半年,中德证券、中信证券、万和证券都因此收到监管机构下发的监管措施决定书。

在首发上市保荐违规方面,今年上半年,海通证券、国投证券、中信建投、西南证券,均因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而收到监管机构下发的监管措施决定书。

券商的研究报告是投资者投资参考依据之一,今年上半年,因研究报告不规范、分析结论依据不充分、结论不审慎、公司对研究报告质量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广发证券、华安证券收到监管机构下发的监管措施决定书。

持续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是近阶段监管机构工作的重点。从近阶段密集出台的政策,可见监管机构对此方面工作的重视。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要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此外,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扛起防范财务造假的责任,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

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提出,要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在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看来,监管机构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调查,才能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的违规责任,因此,处罚具有滞后性。今年上半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的监管及处罚,大多是因为之前违规造成的。但从处罚力度和数量能够看到,目前监管机构对中介机构严监管的坚定态度,能够有效督促中介机构在展业中尽职履责。

“加大处罚力度,是督促中介机构不断进步的重要手段,但监管机构也需要出台行业相关规范,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的履职边界,让中介机构在展业的过程中更加明晰风险点,更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王骥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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