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有句名言,叫“一切荒谬的事物,往往都有理性的根源”,之所以称之为名言,是因为其背后所蕴含的警示意义多少年来依然适用。

但时代随着滚滚洪流向前,伏尔泰终究还是低估了某些人的创造力。时代发展到今天,荒谬所衍生出的,更多的是荒诞,在这其中,更是没有任何理性可言。

设想一下,如果你在网上卖掉一个二手物品,你却因此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你的东西没了,卖东西的钱也没了,甚至还要额外掏钱来洗脱嫌疑,你该作何感想?这种荒唐到令人窒息的事情,没想到如今却真实地发生了。

今年2月,浙江温州的曹女士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出售一款闲置的劳力士手表,标价14.8万元。

6月,一位买家在平台上表示有购买意向,并且约定了线下交付的时间和细节。有在二手平台上交易过的朋友或许都知道,这种贵重物品很多都选择线下见面交易,避免中间有人掉包,所以对于买家的要求曹女士没有多想。

交易当天,一位验表师傅现场验货没问题后,买家通过银行卡转账14万给曹女士,剩下的8000元则通过支付宝转账。

按理说到这里交易就结束了,这看起来俨然是再正常不过的一次买卖,谁知当天晚上就出事前了。当晚,曹女士的银行卡被冻结。次日一早,她便前去报案。

谁知报案后,更炸裂的来了,她被当地警方告知,自己已经被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列为网逃人员挂在网上,因为那边有受害者报案称被诈骗了,而曹女士收到的14万货款则是涉案资金。

温州警方在了解到事情来龙去脉后,于是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排除了曹女士的嫌疑,并希望贵阳方面对其刑拘在逃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或解除。结果,温州警方的情况说明没有任何作用,人家压根就不听你的。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曹女士无奈,只能筹集14万元,并退还给贵州那边的被诈骗受害人,随后她被解除网逃信息,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到这一步她依然没办法洗脱自己的嫌疑,依然要戴着诈骗嫌疑人的标签生活。

目前,曹女士已经被解除取保候审,但由于诈骗嫌疑人已经潜逃到境外,案件还在侦办中。

事情到这里,她的表没了,卖表的钱也被冻结了,自己还倒贴了14万。

用错误的方法解决问题,只会制造更多问题。

说实话,这个案子已经完全到了让人看不懂的程度,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荒诞就能概括的。

如果这个案子属实,那以后必将人人自危,甚至毫不夸张地说任何一个卖家都有可能遭此冤屈。作为一个卖家,明明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去判断买家的钱是否正当合法,却还是苛刻地要求卖家对此负责,甚至将卖家列为嫌疑人,这何其荒唐。

如果按照这种逻辑,是不是说以后所有卖家在卖东西前,都要买家出示无犯罪证明才行?

如果按照这种逻辑,贪官贪污的钱拿去买了房子,贪官被抓以后,卖房子的人是不是还要把房款退出来?

如果按照这种逻辑,凶案发生后不仅要找凶手还要找卖菜刀的老板,是不是也要把老板抓起来?

有人说曹女士这是咎由自取,她如果不线下交易就不会有这么多事。但问题是,就算是通过平台交易,平台依然会将这笔钱当作涉案资金,对银行卡进行冻结。

多么荒诞的一幕,真正的诈骗分子逃之夭夭,反而将无辜的人当成嫌疑人揪着不放。嫌疑人跑了,表追不回来了,但那14万必须得有人负责。

《天龙八部》中慕容复的绝技“斗转星移”,其精髓就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现如今有些人要比慕容复的功夫还厉害,愣是学会了“以其人之道,还治无辜之人”,让人瞠目结舌、自愧不如。

马克吐温说“有时候真实比小说更加荒诞,因为虚构是在一定逻辑下进行的,而现实往往毫无逻辑可言”。

如果你把坏人的钱没收了,我们拍案叫好,可如果你顺便把无辜之人的钱也没收了,这让人说什么好?

钱在诈骗犯手上时查也查不到,一旦到了普通人账户上,马上精准查封,这技术让人啧啧称奇。

更重要的是,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以下几种情形才可以追缴: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取得诈骗财物的;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违法犯罪活动的。

很明显,没有一点符合这个案子,但他们还是那样做了,还是我行我素,甚至在当事人所在地警方出具情况说明后,依然一条路走到底。

另外,法律条文中清清楚楚写着,善意第三人不应退还该款项。

《窦娥冤》中有言:

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原来也这般顺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法者,绳也。

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可如果失之千里呢,那谬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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