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半挂车侧翻执法者不应掉头就走

即便只是路过,看到公民遇险,执法人员也应上前提供帮助,而非视而不见。

媒体:半挂车侧翻执法者不应掉头就走

资料图:正在公路上行驶的半挂车。图/新华社

文 | 李曙明

违法者开车逃跑,执法人员追赶过程中造成翻车等事故,执法者负有怎样的救助义务?近日,发生在辽宁沈阳康平县的一起交通运输执法案件,引发诸多讨论。

据极目新闻5月23日报道,今年4月,安某某的半挂车因存在超载、改装等违法问题,被康平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拦截。在执法过程中,安某某驾车驶离,执法人员开执法车追赶。监控显示,追逐数公里后,安某某的半挂车侧翻,执法车则掉头驶离现场,未下车施救。

对此,5月24日下午,康平县交通运输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向伤者及其家属致歉。

半挂车“逃跑”是事故直接诱因

报道中,半挂车司机安某某否认超载,但承认车辆改装。而谈到驾车驶离,其说法是“当时因为有些害怕,才中途独自开车驶离”。

既然存在改装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对其处罚就没有问题。从安某某的角度,即便他认为不该处罚或者处罚过重,事后也有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得到公正的机会,而无须“害怕”,更不应该擅自驶离。

报道描述了安某某驶离时的场景:一名执法人员开车带路,另一名执法人员坐在半挂车上押车。行驶途中,半挂车出现故障,安某某熄火修车,押车的执法人员下车,安某某启动车辆独自驶离。

而据当地通报,执法人员发现涉事车辆涉嫌私自改装,遂要求其将车开到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检查。在此过程中,驾驶人安某某突然加速驶离,造成车辆侧翻。

根据这些描述,执法人员有理由认为安某某行为是“逃跑”,是对正当执法行为的对抗。所以,安某某逃跑,是导致后续事故并造成其伤害扩大的直接诱因。对他来说,这次的教训是惨痛的,其他人也应引以为戒。

执法者追赶是否合法需认定

但在社交平台上,不少人认为,安某某逃跑不对,并不意味着发生事故、导致伤害的责任都要由他一个人承担。这个过程中,执法机关有无过错、有多大过错,也需纳入考量。

根据媒体报道,侧翻发生在执法车追赶过程中。但当地通报对侧翻的表述是“驾驶人安某某突然加速驶离,造成车辆侧翻”,并未提及追赶情节。这也需要当地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明确执法车是否存在追赶行为。

依照媒体报道,如果事实是执法车有过追赶,那么,追赶行为是否合法?

2012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对“拦车安全防护”作出规定,“遇有驾车逃跑的,除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以采取通知前方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点或者执法人员进行截查,或者记下车牌号以便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但上述规定针对的是“拦车安全防护”,与此次事件中执法人员已确认车辆违法,车辆在接受处理过程中“逃跑”的情形,有所区别。

而且,依据当前所披露的有限信息,涉事车辆的“逃跑”行为,是否符合“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的条件也不明确。所以,即便存在执法车追赶行为,目前也不能断言一定违法。这也需要当地在详细调查后,依法依规作出说明和认定。

执法人员负有事故救助义务

这起事件中的另一个焦点是,发生事故后执法人员未施救,有无问题?

根据报道,“监控中的半挂车侧翻时,尾随其后的上述白色轿车掉头,消失在监控画面里”。当地发布的通报也明确,侧翻发生后,执法人员未对事故现场勘查,即离开现场。这表明,事故发生后,执法人员未对安某某采取任何施救措施。

如果说“追赶方式有无问题”等尚需调查后认定,那么,“该不该施救”则没有任何争议。从公职人员职业道德角度,即便只是路过,看到公民遇险,执法人员也应上前提供帮助,而非视而不见,“掉头就走”。

在这一事件中,半挂车翻车如果是执法车追赶导致,那么,在法律上,引发危险的执法人员更该对安某某负有救助义务,否则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不作为。一旦因不作为导致危害后果,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这一事件的很多关键细节并不明确,是非有待调查后认定。不过,跳出此次事件来看,对路政执法机关来说,严格执法当然是对的,但也需讲究方式方法,尤其需要注意执法规范,方能为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提供保障。

撰稿 / 李曙明(律师)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张彦君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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