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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安全设备安装、报废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莱钢集团莱芜矿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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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莱芜钢铁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下称“莱芜矿业”)被罚,处罚机关为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莱芜矿业违法事实如下: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此,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4号第1档,对莱芜矿业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济莱)应急罚〔2024〕19号。
记者注意到,莱芜矿业在七个月内已4次收到莱芜区应急管理局的罚单。信用中国官网显示,在2023年11月30日,2024年的1月25日、2月6日,莱芜矿业曾因同样的原因被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处罚,分别罚款2.1万元,4.6万元,2.6万元,加上本次的处罚,该公司已因“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合计被罚9.8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莱芜钢铁集团莱芜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亓俊峰,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铁矿开采;铁精粉、铜、钴精粉加工销售,地质勘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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