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高龄老人强奸幼女案,一端连着未成年人,一端连着高龄罪犯的处罚与改造难点,格外引人关注。
文 | 沈 林
今年2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公示在互联网上流传,引发舆论关注。
该公示称,罪犯周某某,1931年6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收监执行过程中,邵阳县看守所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对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法院建议对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能强奸女童却不能服刑?获刑十五年却因为生活不能自理只能监外执行?高龄难道成为了犯罪的“保护伞”?!
这起高龄老人强奸幼女案,一端连着未成年人,一端连着高龄罪犯的处罚与改造难点,格外引人关注。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
严格来说,93岁的强奸犯因生活不能自理获监外执行,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
周某某犯罪时是2022年,当时他已91岁。根据2021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50%”。
《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91岁的周某某是在自己家中实施的犯罪。受害女孩是同村人,当时10岁左右。女孩的父母外出务工,其日常由爷爷奶奶照顾。
由于受害人是农村留守幼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周某某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周某某监外执行的原因是生活不能自理
而周某某监外执行的原因是生活不能自理。对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有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也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不过,据邵阳县看守所一名工作人员的说法,周某某的案件是市级案件,不应当关押到县里。换句话说,邵阳县看守所并不认同“拒绝收押”的说法(邵阳县属邵阳市辖县)。
还有专家认为公示信息存在多处异常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判决生效后,犯人应该从看守所移交至监狱,邵阳县看守所不存在‘拒绝收押’的情况,这意味着,在判决生效时,犯人大概率处于未被收押状态。”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婉婷也对媒体表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则公示引发争议,或因其中缺乏很多公众关切的信息。比如,公众想要了解在法院发布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之前,是否对周某某进行过权威的医学诊断和鉴定,这些鉴定是由哪些部门做出的,在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是否递交检察院征求意见。
因此有媒体评论认为,司法机构的公示,要经得起舆论的审视,如果拒绝表明态度,里面又可能存在程序上的疏漏,那得出的“监外执行”的结论就非常令人怀疑。
曾在监狱系统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也指出,对六十五周岁以上高龄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认定,存在更多的实操困境。各地区对“适度从宽”的量化尺度存在差异,背后的原因之一,是看守所或监狱对高龄犯的收押能力存在差异。
那么,这名93岁的强奸犯目前生活真实情况究竟如何呢?
近日,有媒体实地走访案发地,经多位村民证实,案发后,周某某的确始终未被收押。最初,有村民偶尔能看到他在村里活动。但近两年,周某某的身体明显变差。

村民偶尔能看到周某某在村里活动
2024年案件正式宣判的时候,他已经不能自主行走。
如今,93岁的周某某行动困难,需要借助板凳才能挪动。据悉,他的住处只有他本人在家,起居饮食甚至如厕都在这间屋子里。
许多村民坦言,周某某此前的口碑一直不错,还当过生产队队长,出了这样的事情,大家都感到非常震惊。村民说,老人的小孩表示,随便怎么处置父亲,并且儿子现在也怨他晚节不保。
2024年法院判决后,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上门了几次,看到周某某当下的状态,就没有将其带走。有关部门究竟会对其采取何种刑罚执行措施,公众暂时不得而知。
延伸阅读
两个月前,小琳(化名)度过了一生中最惊恐的夜晚。1月13日,她与公司领导一起赴浙江安吉出差。陪客户吃饭、唱K后,她已饮下约半斤白酒,当晚带着醉意回到酒店。正当她熟睡之际,白天的客户却突然闯入房间,意图对她实施性侵。好在她及时清醒,阻止了对方的行为,最终未受到实质性侵害。
接到小琳报警后,警方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并立案侦查。擅自为犯罪嫌疑人开门、负有安全责任的酒店方,也与小琳达成了赔偿协议。然而对于小琳来说,这场噩梦并未结束。一方面,她因此事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另一方面,她认为公司对她的遭遇极为漠视。她说,公司甚至一度劝她离职。

安吉县警方立案告知书
焦虑抑郁无法上班,请病假疑被劝离职
事发后,小琳努力调整心态,试图重回正轨。1月16日,她照常回到众腾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班。然而,那场噩梦仍然折磨着她。焦虑和恐慌,令她坐立不安。次日,她前往一家三甲医院接受精神治疗,诊断结果为重度焦虑和中度抑郁。于是,她向公司请了病假,开始休养恢复。

小琳诊断结果:重度焦虑和中度抑郁
2月20日,此前带小琳前往安吉出差的领导打来电话。小琳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对方称自己迫于压力,要求她要么正常上班,要么辞职离开。小琳说明了自己暂时无法上班的理由,但不被认可。对方先后表示,如果小琳主动离职,公司可支付5000元甚至10000元补偿。小琳不能接受,并提出10万元补偿。
从此开始,小琳与公司之间爆发了一系列矛盾。
2月27日,小琳又一次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获批准。同时,小琳感到病情愈加严重,躯体化症状趋于明显。于是,她选择继续休养,并在次日前往医院作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为急性应激反应,医生建议休息两周。随后,她向总公司负责人说明了情况,但她认为,负责人的回复十分冷漠、敷衍。

小琳诊断结果:急性应激反应

小琳发向总公司负责人说明情况
怀着失望和不满,3月6日,小琳发帖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公司得知此事,便提出以20万元换删帖。小琳拒绝了,并要求40万元补偿。对此,小琳向记者解释,当时与自己协商的人态度非常傲慢,她出于一时气愤才提出40万元补偿。3月9日,小琳再次发帖,声明放弃除离职与工伤赔偿之外的经济补偿。

小琳第一次发帖

小琳发帖声明拒绝经济补偿
不满公司态度,她拒绝补偿只要道歉
3月7日,小琳账户上突然收到公司转来的10万元。她对此感到不解和恐慌,并向公司提出退还。小琳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当天,公司派人向她当面致歉,并表示公司此前存在工作失误、缺少人文关怀,愿以这笔钱作为补偿。小琳则表示,自己不接受经济补偿,只希望总公司负责人能亲自向她道歉。
这次协商最终无果,而小琳的帖子则引发网友关注。
3月10日,众腾人力集团对外发布声明,称“我司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对于受害员工的保护与关怀仍有不足”,并表示公司已给予受害员工10万元作为补偿,相关部门也已受理工伤申请,目前正等待调查结果。
此外,该声明还称“对于受害员工所主张的上述10万元补偿款外再额外支付4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我司认为已远超法律规定范畴,目前仍未能与受害员工达成一致”。

公司声明
对于这份声明,小琳感到十分不满和愤慨。她向记者表示,该声明避重就轻、推卸责任,将舆论矛头指向自己,无疑是对她的二次伤害。她认为,她已多次声明放弃除离职与工伤之外的经济补偿,而公司仍以她“40万元补偿”的气话说事,并且对自己要求总公司负责人道歉的诉求避而不谈,显然没有诚意。

小琳发帖声明诉求
3月12日,小琳再次发帖回应上述声明。在帖文中,她提出两点诉求,一是要求总公司负责人就此前的“恶意劝退、拒绝病假以及推诿冷漠的态度”向她道歉,二是要求公司为此前的声明对她造成的伤害再次发布道歉声明。
在该帖文中,小琳还提到,这一系列事件发生的时间非常不巧,因为今年5月她就要举行婚礼了。而就在最近几天,她的病症又有明显的加重趋势。她告诉记者,这段时间因处理与公司的纠纷,她感到身心俱疲,目前仍在依赖药物缓解焦虑。但她也表示,自己不会妥协,“就是想争这一口气”。
3月18日,羊城晚报记者拨打小琳提供的该公司负责人手机号,但对方拒接电话。
律师:工伤员工不得辞退
针对小琳与公司的纠纷,羊城晚报记者咨询了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世幸。
陈世幸表示,若该公司确曾劝小琳离职,则其行为显然不对。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员工不得辞退。公司应派人员陪同当事人前往医院积极治疗,请心理医生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当事人早日康复。当然,当事人即使康复后,公司也不能辞退。此外,当事人在治疗与康复期间,其工资待遇不能降低。
至于小琳的诉求,陈世幸认为,公司在声明中称“对于受害员工的保护与关怀仍有不足”,其实已有道歉之意。但该声明又指出小琳关于40万元的赔偿要求,导致舆论对小琳产生误解,这显然是错误的。此外,公司补偿10万元已有和解诚意,因为假如小琳有工伤保险,那么公司额外支付的赔偿应会更少。
陈世幸认为,发生这起纠纷,主要原因在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处理问题的手段僵硬,并且对员工关怀不足。面对这类问题,公司应以更灵活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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