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接受访谈表示,最高检依法履行惩治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

主持人提问,2024年10月11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被公告,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据了解,该案是最高检指导黑龙江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提起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请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在充分利用好法律武器,积极参与反腐败追逃追赃方面,检察机关还做了哪些工作?

张晓津表示,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涉案金额逾31亿元,系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在该案的办理中,一是坚持在中央追逃和跨境办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强化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有效推动案件办理进程。

二是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就案件整体认定思路以及区分财产属性分清违法与违纪财产、以确定数额提出申请没收意见等重点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针对犯罪事实性质认定、程序适用、违法所得追缴等提出补查意见。

三是推动违法所得应追尽追,该案办理中追加认定李传良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0万余元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并依法提出没收申请。

四是紧抓关联案件不放,不给腐败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近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李传良案关联犯罪37件4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

过去的一年,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坚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战场,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加大追逃追赃力度”的部署要求,协同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相关工作。截至2024年12月15日,检察机关对21名外逃腐败官员作出逮捕决定。对12名外逃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其中“红通人员”8人。积极适用刑事特别程序,对12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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