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揪出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司马南

记者 杜涛 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布了稽查局依法对司马南偷税案件的处理情况,经查,司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2.43万元。此外,其实控企业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大V司马南涉嫌偷税,依法对其开展立案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司马南及其实控企业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926.94万元,已全部入库。

司马南是网络“大V”,其抖音账号标注为文化学者,拥有3700多万粉丝。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从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的公告中,可以发现几个问题。

第一,大数据在税务稽查中正在发挥什么作用?

叶永青认为,从北京市税务局披露的信息来看,尽管司马南采取了多种偷税手段,但在大数据的检查面前,包括其个人及其实际控制企业在内的各个主体都无所遁形。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被检查发现的企业还包括“被实控”的企业。这一信息表明,税务机关在查实交易信息时,借助大数据进行认定的能力有了提升,仅靠表面的规避行为,只会给纳税人的筹划带来风险。

其次,小规模的税收优惠未来该如何看?

叶永青说,在本次对司马南偷税的检查中,明确了通过虚列成本享受小规模企业的优惠政策构成偷税行为。这一认定表明,未来小规模企业的税收优惠——这一目前市场上仍被大量使用的税筹方法——也会成为税务稽查的方向之一。因此企业和从业者需要充分关注交易的实质和商业合理性。那些多数依赖信息不对称的税筹都有可能导向偷税。

叶永青说,公告中没有对司马南具体的偷税情况作出详细说明,也没有解释偷税处罚的具体认定依据,包括是否涉及中介以及是否主观故意等提供进一步详细信息。但是,从其观察来看,未来偷税的认定会更加明确,包括对可能的中介管理,这一点可以从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另一个重磅文件中窥见。

叶永青所说的重磅文件是指3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内部管理到涉税服务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叶永青表示,司马南这样一个“网红”,无论其表达的言论如何,其借助网络效应的背后多数都存在经营行为。对“网红”的税收稽查一方面表明,税收征管已经开始深入到“网红”背后的经营行为,对流量经济的理解也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警示了所有的流量明星:在法治化的中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红”更要增强自身的税法意识,合规经营。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