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诊所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案情概述
2024年8月,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实某诊所有限公司将整瓶药品拆零分装为343袋(含止痛、止咳、鼻炎类),分装袋未标注药品名称、批号及有效期且未建立拆零记录,货值3200元,售出量占1.5%。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予以处罚。
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和情况说明,提供的处方与包装袋内药品相符,药品的购进渠道合法,按照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记录,系初次违法且违法时间较短,并在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售出的分包装药品数量较少,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不予处罚,同步实施法规学习、完善拆零标识制度等三项教育措施。
典型意义
本案创新“教育+指导”监管模式,通过行政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建立药品追溯体系,既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又推动药品拆零规范化管理,为基层药品安全治理提供示范。
案件启示
药品拆零环节缺失标签标注,可能导致患者误服、剂量错误等用药安全事故。经营者需建立拆零药品管理制度,规范分装流程中的标签标注、批号追溯和效期管理,定期开展员工药品质量管理培训,从源头保障患者用药知情权与安全性。来源: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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