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嫌小区里的狗总是随地乱尿,他难忍异味,就把带有含异烟肼的火腿肠投放在了小区里。没想到,一泰迪犬当晚中招,食用火腿肠后中毒死亡了,狗主痛失爱犬后悲伤不已,直接把投毒男子和物业告上法庭,索赔狗狗治疗费、火化费,以及精神损失费近 10 万。近日,狗主人被驳回上诉了。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据媒体报道,2024 年 2 月,住在小区 92 栋的陈某因连廊持续出现狗尿渍,异味侵入自家小院,多次向物业反映无果后采取极端措施。

他在住房附近公告栏张贴书面警告,明确写着 “将在 91 至 94 栋连廊附近不定期投放带异烟肼的火腿肠,遛狗到别处,否则后果自负”。

异烟肼作为抗结核药物,对犬类具有强毒性,少量即可导致急性中毒死亡,但对人体毒性较低。

3 月 8 日下午,陈某将药物混入火腿肠,用绳子捆扎制成 6 根 “毒火腿肠”,分别投放在 90 栋、92 栋北侧草坪。当天 16 时许,66 栋业主蔡某牵着养了 10 余年的泰迪犬 “可乐” 出门,遛狗路线涵盖小区湖边跑道及 92 栋周边区域,全程拴绳但未戴嘴套。

蔡某自述,遛狗途中 “可乐” 曾进入 92 栋北草坪的草丛,整个过程约 40 分钟。傍晚回到家后,“可乐” 出现精神萎靡症状,深夜开始抽搐、口吐白沫。蔡某连夜将狗送往宠物医院,初步诊断为 “拟药物中毒”,随即展开抢救。

4 月 24 日,“可乐” 因中毒引发肝肾衰竭,抢救无效死亡,蔡某累计支付治疗费 46061.98 元、火化费 2699 元。此前蔡某报警,民警在小区草坪找到一根陈某投放的火腿肠,检测确认含有异烟肼成分。但经多方调查,公安机关未能获取 “可乐” 食用该火腿肠的直接证据。

6 月 12 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 “认定陈某投放火腿肠致狗中毒的证据不足”,对陈某不予处罚。同时,南京市高淳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结论,认定 “可乐” 市场价值为 1017 元。

2025 年 4 月,蔡某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陈某及小区物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其诉讼请求包括:陈某赔偿治疗费、火化费、狗价值共计 49777.98 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 万元,两项合计 99777.98 元;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及补充责任

庭审中,蔡某提交了诊疗记录、费用票据、警方文书等证据,主张陈某的投毒行为与 “可乐” 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

陈某辩称,已提前张贴警告履行告知义务,蔡某未给狗戴嘴套存在过错,且无法证明狗食用的是自己投放的火腿肠。物业公司则出示了日常安保巡查记录、业主群文明养宠提醒截图,以及联合社区开展犬证办理、免费疫苗接种的活动照片。

物业方称,事发后第一时间配合警方调取监控、排查现场,并在业主群强调 “禁止用投毒等违法方式处理矛盾”,已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适用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蔡某需证明陈某存在过错行为、损害后果发生,且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现有证据仅能证实陈某投放毒物、“可乐” 中毒死亡,以及蔡某遛狗路线经过投毒区域,但缺乏关键环节 ——“可乐” 接触并食用涉案火腿肠的直接证据。

蔡某未给狗戴嘴套的行为,客观上增加了宠物接触外界不明物品的风险,且其遛狗路线涉及多个区域,无法排除 “可乐” 在其他地点接触毒物的可能。公安机关此前作出的 “证据不足” 认定,亦对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产生重要影响。

对于物业公司的责任,法院认定其已尽到日常管理、宣传引导及配合调查的义务,不存在过错。

2025 年 10 月 14 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布后,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针对此事,有网友表示,我们小区几手所有的养狗的人,所谓拉狗出来小区遛狗,实际上主要就是就是让狗大小便,小区狗屎太多。我反对在小区养狗。

有网友指出,许多养狗人士,名义上出去溜狗,实际上是每天让狗出去大小便,即使养狗人士能及时将狗的大便处理了,但狗狗的小便是无法清理了的,更可恶的人,有人一人带着几条狗出去溜达,狗随地大小便根本不可能清除,强烈要求政府规范城市养狗,让市民有一个清洁安静的生活环境。

有网友评论,建议立法,养狗的要征得全小区业主的签字同意才能把狗带进小区,要不然就不允许狗进小区,因为小区是人住的,不是狗住的。而且因为很多人都怕狗,讨厌狗,狗给这些业主带来了麻烦。然后养狗妥交养狗专项物业费。

目前,蔡某表示仍在咨询律师,尚未决定是否上诉。陈某虽未承担民事赔偿,但小区业主对其投毒行为多有不满,物业已增加公共区域巡查频次,在草坪等区域增设 “禁止投放危险物品” 警示牌。

这场因狗尿引发的纠纷,最终以证据不足的判决落幕,却让 “文明养犬”“邻里沟通”“维权举证” 等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如今,养狗的越来越多了,可狗随地便溺的事儿却无人管,无人清理;养狗不拴绳伤人更是屡见不鲜!狗仗人势,越来越霸道。靠谴责没用,应该进一步严格立法执法,从严管理才是根本!

建议收取养狗人的管理费,粪便清理费!每条狗应该在政府机关登记,必须打疫苗,牵绳戴狗嘴!

比如,新加坡的鞭刑很适合此类情况。凡是不打疫苗,不栓狗绳,不戴嘴套的,上街就一顿鞭子,估计以后就没人敢了。

总之,没人反对养狗,人们恨之入骨的是不文明养狗。小区楼道口狗尿尿骚气熏天,小区路上到处都是狗屎,遛狗不栓绳,不戴嘴套的大有人在。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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