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榴莲自由”,一名嘴馋的男子张某选择了铤而走险,最终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7月23日,记者从成都彭州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榴莲盗窃案,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我的两件榴莲被偷了,里面有10多个进口金枕榴莲。”深夜11点30分,彭州市濛阳雨润市场的某水果批发店老板李某火急火燎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经排查监控,警方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张某,当天他面戴口罩,身穿黑色上衣及裤子,在环顾四周确认无人后迅速将榴莲搬上车并离开。后警方在成都市双流区将张某抓获归案。

张某对自己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当天原本是到水果市场送货,送完就打算四处逛逛买点水果,偶然发现有个水果摊位无人看管,就动了歪心思。

“实在是太香了。我突然特别想吃榴莲了,想着偷点水果吃应该没事吧,拿回去后已经被我一个人吃完了。”张某说。

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共计149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其曾有两次盗窃前科且系累犯、坦白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此案的法官高柳提醒,君子爱“榴莲”,取之有道,莫要存在侥幸心理,因贪图口腹之欲而盗窃他人财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侵犯他人财产安全必然会受到法律严处。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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