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0日电 联创股份20日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与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投)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北京信投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进行增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元,后于2019年3月29日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信投按协议实际支付增资款8888万元,并获得华安新材9.999%股权。公司仅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未及时披露《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及后续实际增资情况。

  联创股份公告截图

  山东证监局表示,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洪国、时任总裁齐海莹、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安智应承担主要责任。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李洪国、齐海莹、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引以为戒,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联创股份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联创股份的主营业务含氟新材料和聚氨酯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氟制冷剂,聚氨酯新材料包括组合聚醚多元醇、聚醚多元醇、聚酯多元醇。

  业绩方面,联创股份一季度实现营收1.43亿元,同比减少38.13%;归母净利润亏损1555.44万元,同比减少265.77%。

  二级市场上,联创股份20日收涨3.38%,报6.11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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