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高法”9月25日消息,9月25日上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淄博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宋振波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淄博市原副市长宋振波受审,被控受贿3899万余元、擅自决策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本人当庭认罪认罚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受贿罪

2003年1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宋振波利用担任淄博市周村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临淄区委副书记,齐鲁化学工业区工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临淄区委书记,淄博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用地、政策扶持、贷款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899万余元。

二、滥用职权罪

2021年上半年,被告人宋振波任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在明知某民营企业股权评估价值虚高的情况下,个人擅自决定由淄博市属国有企业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该民营企业股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淄博市原副市长宋振波受审,被控受贿3899万余元、擅自决策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本人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振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振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山东高法”公众号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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