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的高女士跟丈夫离婚,但离婚后却卷入了她毫不知情的75万元债务纠纷。原来,前夫曹某曾瞒着高女士,偷偷携其它女子假冒成高女士,向他人借贷了75万元,并抵押了他们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

面对不断追债的债权人,高女士该怎么办?

高女士没想到,离婚后,一位素未谋面的债权人张某,竟拿着借款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要求她偿还75万元夫妻共同债务。

女子离婚后莫名背上75万元债务,竟是前夫早就做的局!法院判了

高女士懵了:她压根不知道房产抵押和借款的事,但合同上确实有以她的名义签的名字和按的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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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邢珊珊:

因为这套房屋是两个人共有的,办理抵押的话,肯定需要两个人都同意,曹某又不想让妻子高某知道,所以就像他所讲的,找了一个人,然后来冒充高某签字,法院对字迹进行了鉴定,不是高某本人所签。曹某当时就是利用了一个和高某相似的女子,然后又提供了高某的身份证,从而冒名顶替了高某办理了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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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背负75万元债务,高女士觉得很冤,而债权人张某觉得更冤。张某认为,高女士的前夫和冒名顶替的假妻子欺诈了他,使他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善意和信任,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因此,张某认为,房产抵押合同有效,他理应享有该房屋拍卖、变卖后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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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因高女士对抵押合同并不知情,“身份冒用型”的抵押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张某不享有涉案房屋的优先受偿权,但可以要求高女士的前夫曹某独自还债。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邢珊珊:

本案确定了一个身份冒用者,不能够善意取得的裁判规则,假设如果身份冒用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话,那么事后就会造成一个可能存在的隐患,他可能就会去模拟实际权利人的生物特征,然后再通过违法渠道搞到这个人的相关证件,就可以把这个人名下的巨额财产转让出去,这样的话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就会受到巨大的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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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高女士前夫曹某独自向债权人张某偿还75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驳回债权人张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记者丨陈渝娜 谢健

来源: 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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