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网上看见一句话,说古代女子地位低下,是因为她们牺牲了地位,成为男人的附属品,用以换取相对轻松优越的生活。这句话看似并没有毛病,但那时候的女人却不是自愿牺牲地位的,而是那个时代造就的。时代让她们一出生就注定成为男人的附属品,不能出去工作,不能上学,不能上阵杀敌,一切的一切似乎都跟她们无关,唯一有关的就是从小就要学习如何伺候丈夫,如何传宗接代,如何做一个有大爱的贤妻良母。

当然,这并不是一时间形成的,毕竟这种观念传承了几千年,早已根深蒂固,就算是如今男女平等的条件下,依然还会有人的内心深处埋藏着这种观念。古代男人以三妻四妾为荣,女人则以贤良淑德为美。如果生来就在权贵之家,那么她这一生可以说都不用愁,如果生来就在穷人家,以门当户对的观念,也只能嫁给穷人,过着清苦的一生。

但是,古代贫富悬殊,富人及其达官贵人几乎都是三妻四妾,帝王就更不用说了,占用了不少的女子,还有女子很多因为贫穷卖身为奴,这就造成了很多穷人男子娶不上媳妇的局面。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封建时代最看重的就是子嗣绵延不断,越旺盛,说明家族越昌盛。那么穷人娶不起媳妇,又怎么传宗接代呢?于是,清朝就有了一种制度,专为穷人解决媳妇和传宗接代的问题,这种制度更体现了女人地位的低下,彰显了男权主义,与其说是制度,还不如说是陋习更为贴切。

这种制度就是“典妻”,其目的就是一方为了换取钱财,另一方则是为了繁衍后代,而这两种目的,无论是哪一种,都不需要征求女人的同意。这是一种临时性的契约婚姻,妻子被当作商品典当,签下契约,通常3-5年甚至更长。而价格则随着被典女子的容貌、年龄及其时间等因素来决定。其实这种制度早在汉代的时候就有雏形,只不过汉朝后来发展的富国强兵,就被命令禁止了,而到了清代,百姓水生火热,没想到这种制度变得盛行起来,基本上全国都有这个现象,只不过每个地方的叫法不同,如辽宁称为“搭伙”,甘肃叫做“僦妻”,广西又叫“寄肚”等。

虽然这种婚姻是临时性的,却也是讲究仪式的,要通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还要经过立契约的过程。一般来说,典妻人与承典人都是穷人,但是典妻人与富人之间也同样可以交易。当然富人是不缺钱的,更不缺媳妇的,那么唯一可能缺的就是子嗣,所以他们也会从穷人租来能生养的媳妇,一旦生养完成,又会被送回穷人身边。由于被典期间,女人是不能和原来的丈夫和孩子相见的,以至于最终造成大儿子不认亲娘,小儿子又不得不母子分离的结果,所有的后果都加罪于女人身上。

曾经看过一部电影叫做《为奴隶的母亲》,讲的就是这种典妻制度:阿秀为了替丈夫还债、替久病不愈的儿子春宝治病,被丈夫典当给了富家传宗接代,刚开始像少奶奶一样被精心照料着,可生养完之后却变成了佣人。合约一满她就被赶出了富家回到了曾经的家,然而曾经的孩子却早已不认识她了,相当于两个儿子天各一方,可谓是悲惨又可怜。 由此可见,这种陋习给女人造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更是无法容忍的。然而在当时的条件下,女人没有自主能力,没有创造劳动价值的能力,只能依靠丈夫,一旦生活变得穷困潦倒,那么这种典妻的行为就会被看成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既帮助了穷人度过了难关,又帮助了富人传宗接代。但这样下去终归是有悖常伦的,所以清政府曾经也禁止过管制过,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典妻双方就从有纸契约变成了无纸契约,这样一来,官府也没有办法,这也是为什么当年屡治不止的原因。

所以说,古代的女人是没有任何地位的,真的就像男人手中的一件衣服,需要的时候穿上,不需要的时候就可以随便送人,还能顺便得点银子。而当时的这种制度与从小学习的三纲五常又明显背道而驰,说白了就是对女人的一种侮辱。可以想象她们心理阴影的面积有多大?所幸的是现代社会男女平等,女人也不似从前,如今有了自主权,有了创造财富的能力,不再是谁依附于谁,而是相互依靠,相互扶持。 #清朝历史# (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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