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财联社5月30日电,棕榈股份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汪耿超、张其亚、李婷、冯玉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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