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萧峰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0 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6月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公告显示,经查明,延华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上半年,泰和康与雅培的合作显著异常且二者未来是否能继续合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泰和康 2022 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延华智能在不晚于 2022 年半年报披露前知悉泰和康上述合作异常情况,未在 2022 年半年报中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 号)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 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延华智能 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5,191.14 万元,占 2022 年半年报利润总额(公司 2022 年半年报所披露的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5,901,440.28 元)绝对值的 326.46%,占 2022 年三季报(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所披露的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利润总额为-10,979,280.55 元)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72.81%。

(二)2022 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

延华智能参股公司泰和康业绩下滑具有多方面原因,延华智能在2022 年半年报中的披露内容未完整涵盖实际情况,投资者无法了解到泰和康业绩下滑原因的全貌。

目前,延华智能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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