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周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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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危机爆发近四年,四川信托即将迎来“大结局”。

4月1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关于同意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同意其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四川信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报告。

随后,四川信托在官方公众号公布了上述风险处置进展,并称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紧推进后续破产重整相关工作。

四川信托是《信托法》颁布以来,第二家进入破产重组的信托公司,业内较关注其信托牌照能否保留。

4月2日,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向时代财经解释称,“破产有三种形式,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只有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四川信托才会被注销公司。根据四川信托目前公布的情况来看,仍有很大机会保留信托牌照。”

2020年5月,四川信托突然“爆雷”,旗下多只产品无法正常兑付。从危机暴露到破产重整,已历时近四年。

2023年以来,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加快推进。几个月前,四川信托公告称,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春晓公司”)面向四川信托个人投资者发出邀约,拟收购其手中的信托受益权。春晓公司由四川省国资设立,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法院裁定破产重组计划,投资人方可获赔

2020年5月,四川信托发布一则公告宣告爆雷。

“受全球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及停发TOT(信托中的信托)信托产品的影响,部分融资企业到期不能按时归还信托资金,导致部分信托产品未能按期分配。

据四川信托2019年年报披露的信息,截至2019年底,其管理信托资产规模逾2000亿元。

据财新2020年6月报道,时任四川信托总裁刘景峰在与投资人的沟通会上透露,四川信托存续TOT项目合计252.57亿元。

四川信托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为35亿元,共有10家股东。其中,持股比例超10%的三大股东分别为: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达集团”)、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海信托”)和宏股份达(600331.SH),分别持股32.04%、30.25%、22.16%。

宏达集团与宏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刘沧龙,其通过这两家公司合计持有四川信托54.2%的股权。刘沧龙是四川黑帮老大刘汉的堂兄,已长期未露面于公众视野。

2020年12月,原四川银保监局通报称,四川信托存在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且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此前,北京金融法院披露的一则二审行政裁定书显示,宏达股份自2014年起便挪用四川信托信托项目资金。此外,四川信托还有部分项目资金被挪用至四川宏达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通报发出后,原四川银保监管局对四川宏达集团、宏达股份等公司采取监管强制措施,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四川信托因存在包括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等13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3490万元;刘沧龙则因涉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于2021年被成都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23年以来,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加快推进。去年7月,四川信托公告称,风险处置工作取得关键进展,相关中介机构已完成专项尽调和评估,更新盘实了资产底数。

2023年12月25日,四川信托发布《关于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受益权的通知》,正式启动兑付工作。该兑付方案以受益权本金规模分为五档,兑付比例为40%~80%。

仅仅一周时间,四川信托便公布了进展。截至1月4日,与春晓公司签订受益权转让合同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已达到6841人,签约率达到80.77%。一个多月后的2月27日,上述整体签约率达到95.02%,投资者人数达到8055人。

值得注意的是,需要法院裁定四川信托破产重组计划,投资人方可获赔。

据时代财经获取的春晓公司出具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方案,对于付款时间,四川信托破产重组计划通过法院裁定批准3个月内付款30%,9个月内付款剩余70%。若签约期内全体自然人签约90%,则对已签约的投资人支付时间改为通过法院裁定后的3个月内付款100%。

也即意味着,若法院顺利裁定四川信托的破产重组计划,投资人3个月内便能收到春晓公司的兑付款。

股东资产清偿权排在最后

四川信托的股东此前已计提减值。

4月1日,宏达股份公告称,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19.05亿元,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四川信托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四川信托无应收款项、财务资助和担保等事项。

另一大股东中海信托在2021年年报中称,鉴于公司对四川信托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发生较大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在2021年末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投资损失1.23 亿元和减值损失20.79 亿元。

四川信托破产重组后,原股东能否获得一定的资产清偿?

“(四川信托)进入破产重整状态后,如果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并被法院批准,则破产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执行,破产重整期间股东和出资人无权分配收益。”王怀涛向时代财经表示。

其还称,如果破产重整失败,则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破产法》规定,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则是偿付破产人所欠职工企业职工的工资、 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再次偿付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偿付破产企业所欠的债权。

“如经清算并偿付以上债权和费用后,还有剩余财产的,股东才有机会获得资产清偿。“王怀涛说。

“对于四川信托的原股东而言,进入破产重整状态通常意味着其权益将受到影响”,北京盈科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琦向时代财经表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往往需要为公司的重组和未来运营让路。四川信托的前两大股东已经全额计提了数十亿的减值,这表明他们已经对可能的损失做出了财务准备。”

张琦还表示, 若四川信托成功完成破产重整并恢复正常运营,新老股东的权益将取决于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和法院的裁定。在一些情况下,原有股东可能会被迫出售其股份,或者股份被稀释,以引入新的投资者和资金。此外,原股东可能需要放弃部分或全部的股息和收益权,以支持公司的重组和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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