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组暗查发现,一头小江豚被困在鄱阳湖的油污中。图/“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文 | 重舟

日前,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江西省鄱阳湖保护修复不力,生态环境问题多发。

《中国环境报》披露了督查人员的暗访经过。其中一个细节让人印象深刻:九江庐山市砂石码头违规非法施工,放任油污污染周边湖面。督察组在现场暗访时看到一头小江豚正在一片油污中拼命挣扎。对此,九江庐山市有关部门的一位同志说,“绝对不可能是江豚,它只是条大青鱼。”

从通报情况看,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江西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如南昌、九江、上饶多地的鄱阳湖区仍然存在大量人为建造的矮小围堤,同时还有盗鱼团伙用拉网、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对此,督查组认为,当地有关部门监管缺位、工作不力,导致鄱阳湖保护修复中的相关问题长期存在。

而面对督查人员发现的小江豚被困油污的离奇一幕,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却坚持“指豚为鱼”的态度,或为“监管缺位、工作不力”的原因,标注了一个引人深思的注脚。

众所周知,江豚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检验长江大保护成效和长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重要指示物种。曾经由于过度捕捞等人类活动影响,江豚濒临灭绝。

尽管由于近些年鄱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长江江豚数量实现了历史性止跌回升,但在2022年至2023年,鄱阳湖内仍发现有5头江豚死于渔网或渔网线缠绕。

这种情况下,对于督查人员发现的小江豚被困油污现象,相关工作人员理应是抱以高度重视的态度积极加以核实并正视问题。

但没想到,其第一反应居然是当面狡辩“绝对不可能是江豚”,在督察人员纠正后,又再度辩解是“黑鱼或者水獭”。甚至,经督察人员反复说明,终于承认是一只小江豚后,还不忘强调“这只是小概率事件”。如此消极对待问题、避重就轻的态度,显然耐人寻味。

一个常识是,即便困在油污里的不是江豚,这一幕也是极其荒唐的。因为,事发区域距离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仅2.7公里,如此关键区域都竟然出现了油污污染湖面的现象,显然是不正常的。

果不其然,督查组发现了背后的猫腻:江豚出现的位置是当地一个综合码头的建设现场,当时该工程正在进行疏浚作业。然而,其间疏浚船只两次发生漏油事故,建设单位既未报告也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放任油污污染周边湖面。

而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报告,工程水下施工应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3月—6月)及鱼苗摄食育肥期。也就是说,该工程在3月进行疏浚作业本就属于违规操作。

如果说在鱼类产卵繁殖期进行作业是错在第一步,那么过程中又放任油污污染湖面,则是错上加错。这样的“一错到底”能够得逞,与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指豚为鱼”的态度之间,是否具有隐秘联系,也值得进一步讨论。

可以想象,如果监管神经真的绷紧了,日常的排查落实到位了,涉事工程真的还能够公开地违规作业,并对造成的污染置之不理吗?而被指出问题后,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却仍在“指豚为鱼”,如此回避问题的态度,显然比具体的环境破坏行为的危害更大,因为这“污染”的是源头的监管理念。值得注意的是,督察人员在当地取证非法捕捞时,还遭遇了威胁。

说到底,威胁湖泊生态环境的违规作业的大行其道、对污染现象的放任不管、非法捕捞者的“嚣张”,这些与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指豚为鱼”,构成了一种逻辑上的“闭环”。只是,这种逻辑是扭曲的,站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立面。

日前,江西省召开会议,听取相关督查典型案例汇报。会议指出,相关案例充分反映出有的地方对贯彻落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监管缺失、工作不力。此乃一语中的。

只有修复了监管者认识上的“漏洞”,生态环境漏洞的修复才能“正本清源”。而对那些监管队伍中的“指豚为鱼”者,也要查清是否为生态环境问题的掩饰者。如果是,则该追责必须追责,该清理的必须清理。

撰稿 / 重舟(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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