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9日电 29日,浙江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富润)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浙江证监局网站

  警示函指出,2024年1月27日,*ST富润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30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0万元到-46000万元。4月16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及致歉公告》,更正后实现营业收入约为9350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000万元左右。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陈黎伟、总经理赵林中、财务总监王坚、董事会秘书彭超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富润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ST富润成立于1994年,于1997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及产品销售、增值电信业务,产业投资,依托大数据技术优势,提供互联网营销服务、营销数据分析服务及电子商务服务。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ST富润营收2370.70万元,同比减少19.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011.27万元。

  二级市场方面,*ST富润29日收跌2.88%报1.01元,总市值5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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