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11日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1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简称“中国银行舟山分行”)被罚65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具体来看,中国银行舟山分行主要违法事实是,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决定对中国银行舟山分行罚款65万元,对时任中国银行舟山定海支行副行长许俊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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