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市恒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1.5万

浙江温岭市政府网23日发布于关温岭市恒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信息,内容如下:

受委托单位:温岭市城西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委托单位: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岭应急罚决〔2024〕第000018号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2月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2024年1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温岭市恒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为此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本局查明以下事实:

被处罚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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