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通知,就《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未成年人消费金额、退费申请等相关要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成年人消费金额管理要求如下:

a)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付费产品与服务应符合未成年人保护及网络产品和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消费上限的规定,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月累计消费数额;

b)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应向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付费服务;

c)针对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同一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

d)针对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同一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涉未成年人退费申请的特殊处置要求如下:

在处置涉未成年人消费投诉和退费时,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提示监护人合理考虑未成年人本人的意愿,且应拒绝明显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求;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对申请所涉消费是否与该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进行审查,排除符合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有效消费;

若消费金额未超过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年龄消费限额等维度,则可视为相关消费与该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过错方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网络游戏服务者只需承担其对应的责任。

“过错”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服务企业未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采取防沉迷措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长期或重复擅自消费等未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形、未妥善保管支付账户信息、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措施、违反承诺等。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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