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丁彤 报道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助力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3月15日上午,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广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干警们通过设立法治宣传点和法律咨询台,对过往群众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对群众咨询的涉法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次。通过此次法治宣传,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下一步,张家界中院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探索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延伸阅读
消费者拥有的权利
1. 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 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 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 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 获得有关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 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 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维权方式
1. 线下店铺
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登录12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
2. 线上店铺
网站投诉: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购买的商品的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应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网上报案: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消协投诉: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
举报/反馈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