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6日电 莱茵体育6日盘后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19年3月11日,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莱茵达控股)与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签署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承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现有业务2019年、2020年均不亏损;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上市公司。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莱茵体育2019-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03万元、-7172万元,2020年发生亏损。2021年9月,成都体投集团依据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经贸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2023年4月,国际经贸仲裁委裁决由莱茵达控股向上市公司莱茵体育支付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5020万元。2023年5月,因莱茵达控股未按时履行国际经贸仲裁委的仲裁裁决,成都体投集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对莱茵达控股的银行账户和房产进行查封保全并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莱茵达控股未主动向莱茵体育支付业绩补偿款项,违反了莱茵达控股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莱茵达控股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莱茵达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莱茵体育表示,公司已及时将警示函送达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持续敦促其尽快完成业绩补偿款的支付,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政监管措施系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作出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据莱茵体育2024年一季报,截至期末,莱茵达控股持有莱茵体育10955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5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莱茵体育2024年一季报截图

  公司官网介绍,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是一家多元化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集团产业布局已涉及体育、金融、互联网、传媒、教育、房地产、酒店、航空、农业等多个领域,控参股公司40余家。(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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