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10日讯 昨日晚间,威帝股份(603023.SH)发布《关于前任董事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威帝股份前任董事陈振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振华在威帝股份职务和持有“威帝股份”情况

陈振华在2023年7月7日至7月10日担任威帝股份董事。截至2023年7月6日,陈振华持有“威帝股份”约1.38亿股,占威帝股份总股本的24.47%。

二、陈振华限制期转让“威帝股份”情况

2023年7月15日,威帝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在威帝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前十日内,陈振华于7月7日、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威帝股份”合计664万股,占威帝股份总股本的1.18%,成交金额2656.56万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陈振华在限制期内转让“威帝股份”无违法所得。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陈振华作为威帝股份时任董事,在威帝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 业绩预告的前十日内减持“威帝股份”股票,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二)项和《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振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95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陈振华是威帝股份的创始人,2000年7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11月,陈振华辞去威帝股份董事职务。

威帝股份主营业务为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1月13日,威帝股份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1500万元至-900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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