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短时间内由“建”到“拆”急剧变化造成的相关损失,无论如何都不该由市场建设者和商户来承担。
▲资料图:农贸市场。图/新华社
新京报社论

“想不明白!”3月22日,在河南南阳宛城区新建成的儒林临时农贸市场内,37岁的王华东眉头紧锁。他说,实在想不明白为何才建成开张没几天的市场,就要面临拆除,“当初可是催着我加班加点赶工期。”
据媒体报道,这家农贸市场在当地城管委办公室的批复下,由王华东个人斥资数十万元建成,并吸引了一批商家入驻。然而,市场正式开张仅5天后,王华东就收到一份来自当地城市综合执法局的限期拆除通知。目前,关于拆除是否合规,以及相关成本的分担及商家赔偿问题,仍处于搁置之中。
其实,抛开具体内情不谈,开业仅5天的农贸市场就被要求拆除,首先就给人一种过于儿戏和草率的荒诞感。更显蹊跷的是,该农贸市场建设与拆除的批复和通知,都来自当地城管部门。并且,在市场建设过程中,当地相关领导还曾两次到现场视察催促工期。
很显然,短时间内“一建一拆”的矛盾要求,就这样以白纸黑字的公文方式公然出现,不得不让人对当地相关部门在市政规划上的严肃性和决策上的科学性产生疑问。
更重要的是,在市场建设者多次咨询及媒体关注后,关于农贸市场为何要拆除,当地相关部门至今也未能给出一个准确说法。这种讳莫如深的态度,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有关该拆除要求合理性的疑问。
退一步说,即便如目前所推测的,拆除市场的要求可能与打通断头路有关,理由或有其正当性,相关部门也该光明正大地给予市场建设者、商户和社会一个说法。同时,依法依规妥善做好相应的赔偿、善后工作。
要知道,短时间内同一部门由“建”到“拆”的态度急剧变化背后的成本,无论如何都不该由市场建设者和商户来承担。甚至,其背后若涉及违反决策程序乃至乱作为问题,还应严肃追责。
就目前看,在无任何沟通的情况下,仅凭一纸拆除通知就试图对市场进行“强拆”,显然过于粗暴,不仅将严重损害建设者和商户的利益,也将令打通断头路这一民生实事招致不必要的社会争议,继而影响到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可以说,此事目前的操作方式和形成的局面,于“私”于“公”都属实不妥,对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和影响,当地不可不察。
为此,对于“建”与“拆”的决定是否合规,建设者与商户的合法利益到底由谁来保障,当地上级部门有必要及时介入调查,给予所有市场主体和社会一个合理交代,也及时止住公信力的流失。
更要看到,如此一幕,与当前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的政策要求和社会大环境,也格格不入。
就在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而“短命”的农贸市场,折射的正是地方政府公信力、决策合理性和市场预期的偏差——这些都是营商环境建设大忌。
以此而言,这一案例,之于当前营商环境建设,已然是一记现实警钟。
一方面,仍不能低估一些有违营商环境优化、有损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的做法及政策的存在概率,各地都应加大摸底和纠偏力度,防止出现一边“优化”,一边“损害”的情况。
另一方面,所有地方都应明白,民营经济的信心和预期,“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一个不当做法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能是再多的好政策也难以弥补的。
这要求各类决策和行政行为务必强化一致性,多做“呵护”之事,少为“破坏”之行。尤其不能发生这种朝令夕改、不顾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事情。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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