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5月31日下午,合肥高新区法院发布近两年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及典型案例。

大皖新闻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合肥高新区法院为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作用,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职能,依托少年法庭,组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专业队伍,切实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推进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法院成立了立审执一体化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按季度对该项工作进行梳理与推进。

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该院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2年,合肥高新区法院民一庭荣获“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下一步,高新区法院还将继续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司法力量。

案例一:夫妻离婚均拒绝抚养婚生子,法院:不准离婚

秦某某与赵某系一对夫妻,2012年8月生育一子赵小甲,2016年12月生育一子赵小乙。2018年10月赵小甲被医院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T系,中危)”,辗转上海等多地治疗并进行骨髓移植手术。

后,秦某某起诉离婚,以没有工作、没有经济能力为由要求将赵小甲和赵小乙交由赵某抚养,赵某同样以没有抚养能力为由拒绝抚养两孩子。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本案中,秦某某和赵某均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其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父母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也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是一种家庭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合肥高新区法院立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在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不愿意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对秦某某要求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

案例二:儿童饭店内被服务员盘子碰伤,饭店和家长各担责50%

时某某系合肥一家饭店服务员。2022年9月,李某某与父母在该饭店吃饭。这期间,李某某单独前往包厢外卫生间,返回途中,在包厢门口被时某某手上盘子碰伤,案发时李某某父母均不在场。李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眉部皮肤裂伤。双方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事饭店对于在该店就餐顾客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饭店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导致顾客受伤,该饭店应对李某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某某作为未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共同就餐父母对其负有法定的监管和保护的义务,李某某父母放任李某某单独出入包厢外卫生间,对李某某疏于照看。 李某某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是本案发生的同等原因;该饭店工作人员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导致李某某受伤亦是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因此,合肥高新区法院酌定该饭店对李某某人身损害后果所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50%赔偿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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