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汽开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首次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这份特殊的文书告知双方当事人,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配合行使探望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于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案,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子由男方于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约定了探望方式等事宜。关于财产,于某需支付杨某房屋分割款67万元。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王洋了解到孩子一直跟着女方生活。孩子父亲于某表示,不是不给杨某这67万,法院判决抚养权在他这,可是他已经许久未见到孩子了。电话里,于某不断诉说着对孩子的思念。在与孩子母亲杨某联系时,她表示,孩子不想见爸爸,一见到爸爸就哭。这成为横在父女之间一道无形的屏障。

经过王洋法官的释法明理,杨某同意放学后带孩子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把孩子交给父亲。但来到法院后,孩子情绪失控,哭闹着不愿意和父亲走。法官与孩子耐心沟通,并带孩子见到了其所在小学的法治副校长,表示如果今后遇到问题,不仅可以找亲人,还可以找法官叔叔、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解决问题。为抚慰孩子的情绪,执行干警们把准备的点心、水果、小玩偶给孩子,孩子紧张的心情也慢慢放松下来。

“虽然你们已经离婚,但与孩子的血脉联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希望你们能够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和教育好孩子,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孩子母亲杨某同意把孩子归还父亲抚养,孩子父亲于某也表示尽快将分割款67万元支付给杨某。

签发过程

执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提醒两人即使已经离婚,也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妥善处理好抚养、探望相关事宜,尽量避免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更不能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止对方探望。

经法官调解,双方对子女抚养、探视及房屋分割款给付达成一致意见。

下班后,法官亲自开车将孩子及父亲一行人送到家中。

《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不仅仅是一纸提醒,还是父母履行责任的指引,给予了孩子获得父母关爱的期待。下一步,汽开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努力运用好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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