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几乎全网都在痛批邯郸那三名杀害同学的恶魔。

可民愤再大,却无法改变法律对未成年恶魔的保护。

不少法律专家都对此事件进行解读,但结论都很一致,那就是那三名恶魔不可能被判死刑。

这不是专家替罪犯开脱,也不是被害的不是他们的孩子,他们站着说话不腰疼,而是我国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这几年应该很多人都有这种感受,那就是我国的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是那些犯罪的未成年,而不是老实本分,没做错任何事却被他人伤害的未成年人。

只要是未成年,不管他做出多么穷凶恶极的事情来,未成年保护法都会成为他们的“免死金牌”,不仅杀人不用偿命,甚至连牢都不用坐。

所以我们的社会经常有这种讽刺的事件发生:被害者白白惨死,而凶手则可以毫发无损地继续快乐生活。

多么讽刺,又多么无奈!

此刻多么希望可以向法院请愿,让那三个恶魔以命偿命!

可实际上,我们什么都做不了。

在现行法律不改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法官可以多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让罪犯尽可能被判得重一点。

我无法想象,如果最终结果是那三个恶魔平安无事,我们的社会未来会让我们变得多没有安全感?

最直接的一点是,我想没有家长敢教自己的孩子做个好人了。

因为好孩子会被坏孩子伤害,而且坏孩子不需要付出任何他不可承受的代价。

作为父母,谁愿意拿自己孩子的性命去赌?

我们赌不起的啊!

想想小光的家人,他们现在该有多绝望!

失去孩子已经够惨够痛苦了,结果杀人凶手却可以继续活着,有几个父母接受得了?

接受不了怎么办?

父母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可能从源头上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宁愿自己做坏人,也不愿让孩子被坏人杀害。

所以结果就是大家都会教孩子做个不好惹的人。

而这必然会导致矛盾的激增,因为谁都不想吃亏,谁都不想自己成为那个白菜送命的受害者!

如果三个恶魔不用以命偿命,还会让很多未成年人相继模仿,反正杀人不用偿命,甚至连刑事责任都不需要负,怕什么?

而这又加剧了父母不敢教孩子做好人的恐惧,然后教出更多的坏孩子,届时未成年犯罪岂不成为常态?

这真的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社会吗?

电影《第二十条》中有句台词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对于邯郸那三名杀人犯,他们犯罪心智已远超过成年人,如果他们还能重新回到社会,真不知道会给多少人造成恐慌和威胁。

个人认为,对于这种未成年的恶性犯罪,不仅未成年人要受惩罚,他们的家长(尤其是那些恶性事件发生后,家长知道却没有带孩子自首的家长)也要附带承担民事责任,让他们赔得倾家荡产!

只有犯罪成本足够重,大家才会真正敬畏生命,才会不去钻法律的漏洞!

最为重要的是,法律不应该保护坏人,成为坏人的免死金牌,只要是恶意杀人,不管年龄大小,都该以命偿命。

唯有这样,才算是真正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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