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9日电 29日盘后,荣盛石化公告称,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6号)。

  警示函显示,2024年1月31日,荣盛石化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0000万元-60000万元。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盈利80000万元-1000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水荣、总经理项炯炯、财务总监王亚芳、董事会秘书全卫英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4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荣盛石化表示,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

  资料显示,荣盛石化是全国大型的直纺涤纶长丝生产企业,主要从事PTA、聚酯纤维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全国石化-化纤行业龙头企业之一。

  今年一季度,荣盛石化实现营业收入810.88亿元,同比增长16.30%;归母净利润5.52亿元,同比增长137.63%。

  二级市场上,截至5月29日收盘,荣盛石化涨0.29%报10.37元,总市值1050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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