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4日电 *ST海越24日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2024年4月20日*ST海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显示: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鑫)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期末仍存在占用资金余额。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已归还。*ST海越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规定。汇能鑫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海越、汇能鑫、王彬、曾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介绍,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柴油、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股权投资和物业租赁;各类油品和液体化学品的码头装卸;仓储以及贸易;碳酸锂的生产和加工。公司的主要产品有商品销售、仓储装卸、房屋租赁、成品油零售、碳酸锂及副产品销售。

  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4.65亿元,同比降24.87%;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3.61万元,同比降41.42%。(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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