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清交警大队康庄中队执勤民警在曙光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对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鲁PQ6***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后,发现该车驾驶人林某有酒驾嫌疑,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对其身份信息进行确认时,发现林某曾于2017年10月13日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林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二次酒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林某无证驾驶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面对处罚,林某表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非常后悔,但为时已晚,屡次侥幸的他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民警提醒,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怀磊 通讯员 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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