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今年的高温天气,几年没有休过高温假,今年终于休上了,打算好好出去玩一圈。”近日,不少网友在社交媒体晒出自己所在公司或单位放“高温假”的通知,下方评论区不乏其他网友的羡慕之声,“高温假”一时引发热议。

7月23日,辽宁沈阳,有网友发文称,由于连日酷暑,他的公司自7月18日至8月11日实行居家办公,除去周末,居家时间长达17天。

该网友展示的工作群通知截图显示,“工作确实不多,想出去旅游的,保持手机畅通”,实际上该公司就是放了17天的“高温假”。

该名网友还表示,“我们每年都这样,工资照发,过年也放一个月”。7月24日,记者试图联系该网友,但截至发稿时对方并未回应。

网友评论:

相关话题也引发网友关注,众多网友直接破防,“这高温假快赶上我儿子的寒假了”,“嫉妒使我面目全非”,“发我领导看看”。

不少企业给职工放了“高温假”

记者搜索发现,近期已有不少企业给职工放了“高温假”,如中航西北、长城汽车,放假时长从5天到9天不等。

图/中航西北公共号

图/网络截图

“高温假”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无具体规定,取决于用人单位实际情况

关于高温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放高温假。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 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 37摄氏度以下 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 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单位将“高温假”作为自己重要的福利措施,但与此同时,部分没有“高温假”的网友开始质疑其所在公司或单位的待遇问题。那么,“高温假”及其涉及的薪资问题、调休制度又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呢?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一律师认为,对于“高温假”,我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取决于用人单位实际情况,但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编辑 彭茜综合经视直播、红星新闻、新浪微博、网友评论等)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