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哈尔滨5月10日电 (刘婷)5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二场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魏哲介绍了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副局长魏哲。

魏哲介绍,黑龙江税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一是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优惠政策;二是推广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三是用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执行好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方式;四是认真落实原有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反向开票”政策已经出台,今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规定自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也就是“反向开票”。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的其他原有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在支持设备更新方面: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对购置的新能源车,减免车辆购置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在支持回收循环利用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等。还有通过支持企业发展间接促进设备更新方面: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税前加计扣除;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实行增值税加计抵减等。

据统计,上述等原有税收优惠政策,黑龙江省2023年共计减免税额65.48亿元,2024年1季度共计减免税额21.48亿元,有力促进了企业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黑龙江省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一是健全“四精四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闭环管理工作机制,采取“专班跟进、专项核算、专岗负责”等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快速有力、统计核算严谨细致、企业享受精准高效。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识别、精准匹配政策适用主体,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税收网格员“点对点”辅导等渠道精准推送政策。三是积极配合黑龙江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认真研提税收支持政策,参与制发全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总方案以及各相关领域分方案。(图片由石启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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