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武星如)6月18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出《关于印发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的通知》,清单列出了15个具有引领示范性的、具有发展潜力的、针对工作痛点的、需求较为迫切的应用场景。

根据清单内描述,人工智能技术可应用于准入审批、日常监管、服务公众、辅助决策等药品监管各环节,比如对药品说明书进行适老化改造,利用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可以将药品说明书中专业术语和复杂表述转换为易于理解的语言,或抽取说明书中适合当前用药人的信息开展定制化说明;还可以将说明书文本转换为结构化信息,例如成分、用法、副作用等,便于特定信息的快速查询。

2023年7月,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数据资源建设、转化应用、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

中国投资发展促进协会大健康产业专委会副主任解奕炯在6月19日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清单的发布正是对上述暂行办法的落实举措。人工智能运用于药品监管领域,不仅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要求,也是医药领域防范风险的现实需要,或将辅助药品监管工作更准、更快、更好。

“人工智能的运用将大幅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的效率,这是显而易见的。”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沈阳多年研究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领域,6月19日他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人工智能不仅能够实现对海量数据的分析,同时还能建立关联网络,发现一些人类可能很难关注到的关联,进行更精细的风险预测和分析。此外,还能依据大语言模型直接生成文字性的报告或方案等,辅助人们日常的工作。

事实上,人工智能在药品流通的多个环节中已经发挥重要作用。沈阳介绍,比如在药品生产环节,不少企业已经将人工智能应用于质量控制和优化生产流程。“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改变对药品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对人工智能辅助的药品生产环节做好监管,药监部门同样需要人工智能技术的强化。”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到,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要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解奕炯表示,此次药监局发布的清单同样体现了科学监管和鼓励发展并行的态度。“清单所体现的不仅是‘用在哪儿’,还有‘如何用’,比如要求各单位在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实践中注意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避免数据泄露和滥用等。在未来的不断实践中,或许将进一步明确人工智能‘不能用在哪儿’的要求,统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安全两方面工作。”

“必须要承认人工智能有其局限性。”沈阳表示,对于药品监管过程中的不同任务,人工智能的可靠性可能也不同,应当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特点,动态调整技术使用比例与人员配比,达到技术智慧与人类智慧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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